一、借用範圍:
本會漁業大樓四樓禮堂、二樓第1、2會議廳(室)、漁會大樓前廣場、信用部光復分部三樓會議室、漁產品直銷中心廣場、魚市場及停車場區域,其餘範圍得由本會視實際情況辦理開放
二、各場地提供使用時間,除另有約定外,場地借用時間為上班日的上午8時至下午21時。依實際使用起訖時間,半天3小時計,全天6小時計,未滿3小時以3小時計。
借用時間倘為上班日之上午8時以前或逾17時,或周休二日及國定例假日,場地借用依本辦法附件一標準表酌情另加2倍核准辦理,場管人員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借方另自行支付。
彩排、佈置或撤場逾借用時間以小時依該使用費比例加收,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。
場地使用清潔費用詳見收費標準表,如附表一。
三、申請流程:
(一)兩週前備文或檢附有關文件向本會務部登記辦理手續。
(二)填寫申請表及切結書。(格式如附表二、三)
(三)申請經核准者,申請人應於活動前七日,依收費標準繳納各項費用及保證金;屆期未繳納者,視同放棄。
四、不得申請使用:
(一)非法集會,違反法令規定及社會善良風俗或從事非法營利者。
(二)其活動有損害場地建築及設備之虞者。
(三)有違害公共安全之活動者。
(四)使用係作為喪禮式場者。
(五)妨害本會業務活動者。
(六)攜帶牲畜、危險物及違禁品進入場地者。
(七)活動內容與申請名稱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。
(八)其他經本會認定不宜使用者。
因前項情形致撤銷或廢止核准者,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
五、收費標準表:
編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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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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座位數
(人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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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備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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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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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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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天3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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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天6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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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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漁會大樓四樓禮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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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~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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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使用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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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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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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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務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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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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漁會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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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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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使用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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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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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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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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漁會大樓二樓第二會議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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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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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使用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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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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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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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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漁會大樓前廣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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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使用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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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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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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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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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部光復分部三樓會議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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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~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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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使用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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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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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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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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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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漁產品直銷中心一樓門市部廣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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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使用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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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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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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魚市場直銷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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漁產品直銷中心頂樓觀海廣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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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使用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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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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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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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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魚市場A棟拍賣場(拖網批發交易市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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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清潔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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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場5,000
全場1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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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場10,000
全場2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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魚市場事務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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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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魚市場B棟拍賣場(鮪旗魚拍賣市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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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清潔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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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場5,000
全場1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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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場10,000
全場2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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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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魚市場新建拍賣場(遠洋魚貨拍賣市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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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清潔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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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場5,000
全場1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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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場10,000
全場2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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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一、場地借用時間:上班日的上午8時至下午21時。依實際使用起訖時間,半天3小時計,全天6小時計,未滿3小時以3小時計。
借用時間倘為上班日之上午8時以前或逾17時,或周休二日及國定例假日,場地借用依本辦法附件一標準表酌情另加2倍核准辦理,場管人員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借方另自行支付。
二、彩排、佈置或撤場逾借用時間以小時依該使用費比例加收,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。
三、場地使用清潔費,不提供錄音及錄影器材,在漁會大樓、信用部光復分部大樓內部含空調水電,餘場地皆不含空調水電;漁會大樓四樓禮堂、二樓第1、2會議廳(室)及信用部光復分部三樓會議室備有布幕,餘設備請自備,若須另外接水電之費用每場次2,000元。
四、保證金以申請之場地使用(清潔)費半額計算,於場地使用完畢,經本會確認場地與相關設施及設備無毀損、滅失,並依規定回復原狀,且無其他應扣抵保證金之情事後,無息退還。
五、其他場地:由各主管單位酌情另訂之;若有情況特殊者,得專案簽請總幹事核定。
七、洽辦人:本會會務部洪先生,電話08-8323121分機20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