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請領資格:
(一)年滿65歲,申領時必須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甲類會員,且會員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。
(二)漁民須為87年11月12日以前加入勞保之甲類會員且勞保年資及甲類會員年資均未中斷。
(三)自102年1月1日起始申請者,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,合計未超過新台幣50萬元以上;且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,經扣除「農業用地」、「農舍」及「無農舍且實且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」價格後,合計為超過新台幣500萬元以上。
(四)須在國內設有戶籍,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之規定。
自103年8月1日起,本會將通知年滿64歲4個月之甲類會員備齊審核文件:
(五)戶籍謄本(確認戶籍未遷出本會組織區域)。
(六)最近1年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事實證明(達最少1航次)。
二、請領時間:申請人應於年滿65歲當月至本會提出申請。
三、請領手續:攜帶本人印章、國民身份證(驗後發還)及本會信用部或郵局存摺至本會申請。
自110年1月1日起,老農津貼申請人也可持自然人憑證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。
四、發放作業:符合請領條件之老年漁民於每月20日前(遇假日提前)撥入老年漁民指定之帳戶。
洽辦人:孔小姐、阮小姐08-8323121分機213、206。
領老農(漁)津貼漁民請注意!戶籍遷出遷入的限制
依據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4.7.23漁四字第1041347144號函,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.2.4農授漁字第1021340234號函釋辦理。(如附件)
主旨:為維護漁民權益,於87年11月12日前已加入本會之甲類會員,嗣後因戶籍遷出本會組織區域,應於遷出本會當日或次日向遷入之漁會申請加入甲類會員勞工保險,避免喪失領取老農津貼資格。